南方日報訊 (記者/洪繼宇 黃嘉鋒 通訊員/黃立靖 史小君)5日上午,汕尾中院對號稱“廣東人肉搜索第一案”的蔡某青侮辱罪一案進行公開宣判,維持原一審以侮辱罪判處被告人蔡某青有期徒刑一年的判決。
  2013年12月2日,因懷疑顧客在其經營的服裝店試衣服時偷了一件衣服,服裝店主在該店的視頻截圖配上字幕,上傳到新浪微博上求人肉搜索,隨後該女學生承受不住輿論壓力,跳水自殺。汕尾市城區法院一審認為,被告人蔡某青的行為已構成侮辱罪,應依法懲處。鑒於案發後被告人親屬與被害人親屬達成調解協議,被告人當庭認罪,確有悔罪表現,以侮辱罪判處被告人蔡某青有期徒刑一年。蔡某青不服上訴,汕尾中院二審維持原判。  (原標題:“廣東人肉搜索第一案”二審開庭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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