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制網鄭州4月7日電 記者張亮 趙紅旗 今天,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發佈懸賞執行公告,將開封市嘉瑞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等10名被執行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,對提供被執行人財產線索,經查證屬實並執行到位的,最高將給予實際執行到位金額的20%進行獎勵。
  河南高院執行局局長宋海萍介紹說,法院已向公安、工商、住建、銀行等執行聯動成員單位通報被執行人情況,在政府採購、招標投標、行政審批、市場準入、融資信貸、資質認定等方面予以限制。同時,自公告之日起至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履行完畢前,禁止公告所列被執行人實施以其財產支付費用的高消費行為。被執行人為單位的,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、主要負責人、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不得以單位財產實施高消費行為。
  宋海萍表示,對在公告發佈後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,法院將依法採取拘留、罰款、限制出境等強制措施,情節嚴重,構成犯罪的,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。
  根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,法院公開向社會徵集公告所列被執行人財產線索,對提供被執行人財產線索,經查證屬實並執行到位的,將給予獎勵。對提供線索者,法院將嚴格予以保密。
  據介紹,懸賞公告所列被執行人為:開封市嘉瑞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、平頂山市鑽源機械製造有限責任公司、秦皇島永全生物肥有限公司及王虎、裴存彬、李明松、陳聚坡、田秀粉、王海峰、魏順利。  (原標題:河南高院懸賞執行10名老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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